海南:景區(qū)強行出售聯票套票可處50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 作者: 時間:2016-08-02
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29日審議并通過的《海南省旅游景區(qū)管理規(guī)定》提出,海南省旅游景區(qū)不得強行向旅游者出售聯票、套票,否則可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海南省規(guī)定,將不同景區(qū)門票或者同一景區(qū)內不同游覽場所的門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價格不得高于各單項門票的價格之和,同時,游客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
對景區(qū)內的交通工具收費問題,海南省以立法形式首次明確:旅游者只能使用經營者提供的唯一交通工具通達游覽目的地或者在景區(qū)進行游覽的,交通工具費用應當計入門票價格,不得另行收取。景區(qū)內由旅游者自主選擇使用的交通工具的費用,應當單獨出售,不得與門票捆綁出售。
此外,“零負團費”現象今后將在海南受到重罰。海南省規(guī)定,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將處以最高30萬元的罰款。違法收入3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記者傅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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