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的哥拒載還跟乘客動手 獲刑1年賠3萬
市民倪某一家三口想打車回家,的哥嫌目的地太遠不愿去,雙方發(fā)生口角后大打出手,被打傷的倪某隨后報了警。近日,此案在鼓樓法院開庭審理,的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他在法院審理時主動賠償對方3萬元。
2016年12月23日晚上10點多,倪某一家三人在南京南站東出租車站上了一輛出租車,誰知一說目的地,司機方某便嫌目的地太遠而讓他們下車,并下車搬下了三人的行李。倪某十分不滿,便拿出手機準備拍下車牌照投訴。方某立即上前阻止,兩人吵紅了眼,動起了手來。倪某的鼻子、上頜等多處骨折。
倪某報警后,民警迅速趕到,將雙方帶回派出所,方某如實供述了主要事實,對自己的一時沖動后悔不已。
倪某入院治療了兩個月,被鑒定為輕傷二級。出院后,倪某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方某賠償其醫(yī)療費7193.18元、誤工費117833元、護理費7000元等共135345.18元的損失。
鼓樓法院認為,方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但倪某請求的民事賠償金額過高,比如他要求的誤工費證據(jù)也不能證明其實際收入情況,法院根據(jù)2016年江蘇省在崗職工年收入67200元的標準,認定其兩個月的誤工損失為11200元。
近日,鼓樓法院作出判決,判處的哥方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另需賠償倪某各項損失共計22064.18元。方某在審理過程中,表示自愿賠償對方3萬元,法院予以確認。(劉遙)來源:現(xiàn)代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