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遼寧本溪和河南漯河的高考加分爭議發(fā)酵以來,高考加分在制度設計上和實踐運作中的公平性又成為今夏的一個熱議話題。不過,隨著高校招生自主化改革日趨多樣化、實質化,我們在當下看待此問題時,除了立足于高考加分本身的公平性問題,也不妨結合高校應當有和可以有的彈性來思量一下。
幾乎與“拼分數(shù)”的高考制度同時出現(xiàn)的高考加分制度的內在邏輯本身就是“不唯分數(shù)”。故而,除了打擊弄虛作假外,單純糾結于抽象的加分制度的“不公平”,意義不大,應當考查的是其具體加分項目的合理性。
高考加分項目一般包括兩類:一類實際上是基于照顧弱勢群體在應試中的不便,如烈士家屬、少數(shù)民族考生。因此在操作中應當關注當事人是否需要照顧。如考生父母為了公益而獻身,會令考生在日常生活中缺乏照料,可以加分。邊遠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如果不諳漢語,那在答題上會處于劣勢,而可適當加分。
另一類加分項目本質上也是照顧特殊群體在應試中的不利,但其理由是這些考生為了實現(xiàn)其他方面的值得鼓勵的優(yōu)勢,而可能犧牲了單純的考試能力,如科技競賽和發(fā)明能力、體育能力、學生工作能力等。
不過,這里的問題是:哪些能力“值得鼓勵”?誰應該說了算?目前主流的做法是政府部門說了算,如某省規(guī)定健美操特長生可以加20分,則每個高校都必須接受,無論該校是否對健美操感興趣;規(guī)定科技發(fā)明獲獎者可以加10分,則即便該考生報考非科技類專業(yè)也能獲得加分。當加分的理由和加分的結果不匹配,承擔加分結果者不能決定加分的情形時,加分制度的價值就會大為縮減,其公平性也就受到了質疑。
據(jù)悉,一些強勢高校如清華已經對一些省份如四川的體育加分一律不承認。這邁出了大勢所趨的第一步。當前大部分省份都已經通過出分后填志愿、平行志愿等來最大化地滿足考生的需求,減少錯配。相應地,重點高校也開始通過自主招生、中學校長推薦等制度來尋求多渠道地選拔人才。在此背景下,全省性的行政加分制度應當被廢除,而逐步代之以高校自主性的多樣化錄取。
今年教育部推行的一件大事是重點高校開始草擬大學章程。其目標是希望推動各高校根據(jù)自身實際和需求來增強自主發(fā)展的獨立性。在高考分數(shù)外,如何有側重地調整生源,也自然該是大學自主決定的事項。在出國和職業(yè)教育興起的今天,通過高考進入國內普通高校已不再是個人發(fā)展的必須途徑。公眾對高招的多樣性也可以不必再那么敏感。
重要的是招生側重規(guī)則制定和執(zhí)行流程中的公正透明(弄虛作假應嚴懲毋庸多言),以及前后銜接(如足球特長生必須在入學后參加校隊訓練)。而招生規(guī)則的內容本身完全可以由各校靈活把握,一律不認體育特長,抑或擴大認可體育特長的分值,都是可行的。就像音樂美術類院校的考生文化成績向來偏低,公眾也少有怨言。
在大學競爭性加強的今天,只要能堅持高校相關領導集體負責而不是少數(shù)個人決定招生, 我們就不必過于擔心自主招生會令高;笥诮疱X而扭曲標準。
繆因知: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