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與計生掛鉤侵犯兒童受教育權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wǎng)—中國教育報 作者: 時間:2014-08-04
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認為,把入學與計生掛鉤,對遏制超生最有效。于是,不辦計生證,就不讓孩子入學,便成了計生工作常態(tài)。這種做法不僅是懶政行為,還涉嫌違法。
《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guī)定,適齡兒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第五條也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也沒有規(guī)定,新生入學必須提交計生證明。因為受教育權是公民與生俱來的權利,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顯然,把入學與計生掛鉤,違反了《義務教育法》,侵犯了適齡兒童的受教育權。
從這種監(jiān)管失聰?shù)谋澈罂梢愿惺艿,公權犯?guī)與越界到了何種程度。入學掛鉤計生,失去的是民心,損害的是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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