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可收取必要費用
來源: 作者: 時間:2016-05-04
《江蘇省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guī)定,鼓勵民辦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可以收取必要的費用。
此次涉及的體育設施包括由地方政府或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用于開展體育活動的公益性體育設施,及具備條件向群眾健身活動開放的省內公辦學校的體育設施!掇k法》明確要求,公共體育設施(單體)每周開放時間一般不得少于35小時,全年開放時間一般不得少于330天。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每天開放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辦法》同時鼓勵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內部體育設施在保障正常工作和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在公休日、節(jié)假日以及空閑時段向社會開放。
《辦法》提出,公辦學校在保證教學需要和校園安全的前提下,應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并鼓勵民辦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在開放的具體運作方式上,可委托專業(yè)化體育設施管理企業(yè)或者與專業(yè)化體育設施管理企業(yè)合作,開展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可以收取必要的費用。在學校開放體育設施的財政補貼上,《辦法》也給出解決方案,有條件的地區(qū)應當將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財政補貼列入預算,補貼標準由當?shù)亟逃姓鞴懿块T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來源: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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