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子辦非法停車場 騙取153.5萬補償費
來源: 作者: 時間:2017-10-13
想拆遷時能多獲得一點補償,劉某伙同李某、王某私刻公章并騙領到停車收費許可證,借此騙取153.5萬元。近日,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劉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3年起,劉某伙同李某、王某(均另案處理)在南京市建鄴區(qū)無證經營停車場。一天,劉某聽說停車場所在地即將拆遷,三人一同商量如何辦理停車收費許可證,以便拆遷時可以獲得更多補償。于是,李某找到一個私刻印章的人,偽造了南京某政府部門的印章。他用偽造的印章在申請補辦停車收費許可證的材料上蓋章,順利騙領到停車收費許可證。
2014年初,劉某經營的停車場所在地拆遷項目正式啟動。他找到相關部門遞送了關于他運渣土的證明,但證明中的渣土量是虛報的,最終獲得該部門的簽字并加蓋印章。后來,劉某通過這份證明以及騙領的停車收費許可證,騙取了各項補償費共計153.5萬元。
2016年4月5日,劉某主動來到公安機關自首。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凍結了劉某銀行賬戶中的60萬元。在審理劉某的過程中,李某和王某也退出停車場營業(yè)執(zhí)照補償費共計10萬元。
法院認為,雖然劉某主動來到公安機關自首,但他沒有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條件。劉某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劉某當庭自愿認罪,且大部分贓款已被追繳,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秦淮法院判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來源:現(xiàn)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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