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信用卡審查不嚴 銀行被判 賠償精神損害20000元
來源: 作者: 時間: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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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 孫盈)7月27日,泉山法院收到一封來自云南昆明的感謝信,在滿滿三頁信紙上,狀告我市泉山區(qū)某銀行的小閆寫下了自己打官司的心路歷程。 2011年,從未在徐州學習工作過的小閆被不法分子盜用身份信息在徐州市泉山區(qū)某銀行辦理了一張大額信用卡,透支金額加上利息高達50萬元,還被上了銀行信用記錄的“黑名單”,導致畢業(yè)后在云南工作的他無法辦理購房貸款。2017年2月,在與銀行溝通未果的情況下,他將該銀行起訴至泉山法院,要求消除不實信用記錄并賠償損失。 主審該案的王蒙法官詳細了解了小閆的年齡、籍貫、學習經(jīng)歷等事實,仔細分析了辦理信用卡時的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收入證明等證據(jù),認定辦理信用卡時小閆尚為在校學生,與資料上“為某貿(mào)易有限公司業(yè)務經(jīng)理,年工資收入為52萬元”明顯不符;而銀行在此情況下未對信用卡申請表上“小閆”簽名的真實性申請鑒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泉山法院支持了小閆要求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判決銀行消除其不實失信記錄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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