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第6個“中國旅游日”,蘇州市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于當天成立,并聘請了一批人民調解員。這標志著我市旅游糾紛人民調解機制正式確立。今后,旅游者合法權益受損時又多了一個調處的新平臺。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fā)展,外出旅游和來蘇旅游的人數(shù)逐年增長,旅游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明顯增強,旅游經營者和旅游消費者之間的矛盾糾紛日漸突出,旅游監(jiān)督管理的任務復雜而繁重。新成立的蘇州市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我市旅游糾紛的群眾性組織,是解決旅游糾紛的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目前共有7名人民調解員,其中3名為專職人民調解員。
蘇州市旅游局副局長徐偉榮表示,建立旅游糾紛人民調解機制,可以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在旅游糾紛化解中的優(yōu)勢,及時有效地預防、客觀公正地調處因旅游活動引起的矛盾糾紛,保護旅游經營者和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據介紹,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受理的范圍包括:一、當事人認為旅游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的;二、因旅游經營者的責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與經營者發(fā)生爭議的;四、其他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情況。旅游糾紛人民調解的程序包括申請、受理、調查、調解、回訪。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旅游糾紛,一般在30個工作日內調結。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在30個工作日內調結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適當延長調解期限,但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60天。
來源:蘇州日報 (責編:施憶、張妍)








蘇公網安備 3203110200016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