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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高研 記者 萬承源)近日,高淳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蔣某某等13名被告人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8月,曹某某(另案處理)根據南京易乾寧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要求,在高淳區(qū)注冊成立了南京易乾寧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后更名為南京易乾寧金融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曹某某和朱某某(另案處理)先后擔任該分公司總經理。
2014年8月至2015年10月,夏某某、蔣某某等13名被告人通過招聘分別進入該公司工作。上述13名被告人在擔任分公司理財總監(jiān)、團隊長或業(yè)務員期間,本人直接或者督促下屬業(yè)務團隊在人員聚集區(qū)通過發(fā)放宣傳單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推銷公司年化收益為5%-14%不等的“易乾月”、“易乾季”、“易雙季”、“易滿年”等理財產品,并以轉讓債權的名義與投資人簽訂出借咨詢與服務協(xié)議、債權轉讓與受讓協(xié)議,違反規(guī)定變相吸收公眾資金,上述各被告人吸收資金共計超1.7億元人民幣。公訴機關認為,夏某某等13名被告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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