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xiàn)場 法院供圖
6月22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判一起持槍販運毒品案,F(xiàn)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這是目前揚州地區(qū)審結的販賣、運輸毒品數(shù)量最多的毒品案件,也是揚州地區(qū)首例持槍武裝掩護販運毒品案。該案由揚州中院院長薛劍祥擔任審判長,邀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全程旁聽,現(xiàn)代快報/ZAKER南京進行了直播。
毒販竟在醫(yī)院內交易
廣東人林某多年前到揚州打工,2015年,他與揚州人吳某取得聯(lián)系。吳某稱冰毒在揚州有銷路,林某遂同意在廣東購進毒品販賣給吳某,同時又邀張某參與販毒。后來,吳某又稱在揚州可銷售大宗毒品,林某籌資從廣東省陸豐市購買毒品。三人販賣、運輸毒品的“規(guī)模”也開始急劇擴大。
去年3月初,林某攜帶毒品以及仿64式手槍及子彈,從廣東陸豐乘坐長途客車抵達揚州。因為沒能及時聯(lián)系上吳某,他就與張某取得聯(lián)系,兩人入住揚州市邗江區(qū)汊河鎮(zhèn)某賓館,林某還在汊河鎮(zhèn)購買了電子秤、黑布袋等物品用于分裝毒品。去年3月6日晚,吳某開始聯(lián)系林某要“貨”,他們交易的地點竟在揚州某醫(yī)院。
吳某收到“貨”后,又在該醫(yī)院的急診大廳將88克冰毒轉銷給他人。又在次日晚上聯(lián)系林某,約定在某賓館附近交易毒品200克。當晚9點左右,吳某還沒來得及銷贓,就在揚州市東圈門大街被廣陵警方抓獲。當晚11點左右,林某在賓館落網(wǎng)。警方當場繳獲冰毒4公斤左右,同時繳獲仿64式手槍一把、子彈4發(fā)。次日下午,張某也在賓館內落網(wǎng)。
是否屬“武裝掩護販運毒品”成焦點
6月22日,經(jīng)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持槍販運毒品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揚州中院院長薛劍祥親自擔任審判長,現(xiàn)代快報/ZAKER南京、新浪微博全程進行了直播,帶著10萬多網(wǎng)友直擊庭審全過程。
起訴書指控:2015年12月間,林某和張某共同往返廣東陸豐、安徽宣城和揚州等地從事販賣、運輸毒品行為,并與吳某實施毒品交易。去年2月至3月間,僅林某就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4206.38克,并隨身攜帶仿64式手槍一支及子彈4發(fā)。
庭審中,林某及其辯護人對持有槍支行為的定性提出辯護意見,認為林某持有槍支的行為不屬于武裝掩護販賣、運輸毒品。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在實施毒品交易過程中隨身攜帶槍支、子彈,故被告人林某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武裝掩護販賣、運輸毒品。
一審判決
經(jīng)過四個小時的庭審,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昨天下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林某因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被告人吳某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被告人張某因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韓秋 臧曉松)來源:現(xiàn)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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